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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贷是指
买方信贷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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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贷是指

买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形式之一,是指出口方银行给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如果是直接给进口商提供贷款,进口方银行则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是先贷款给进口商银行由银行转给进口商的间接贷款,那么就要由进口方银行清偿贷款。 买方信贷介绍 中国的银行提供的买方信贷包括了进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两种,前者是为了支持本国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而提供的贷款,后者是支持机电设备等产品出口而提供的贷款。买方信贷以下优点:对进口商是有利的,进口商既能够先取得货物,还能分期支付且利率较低;对出口商也有利,出口商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对银行而言也是有利的,由于进口银行必须提供担保或者负有清偿贷款的责任,对于出口银行而言贷款风险较小。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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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异同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异同 一、借款人不同 1、卖方信贷的借款人是承包商(卖方) 2、买方信贷的借款人是业主(买方)委托的银行(借款银行) 二、担保情况不同 1、卖方信贷是业主委托银行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直接给承包商开出还款保函或信用证 2、买方信贷是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协议,然后由第三家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所在国家财政部)再进行担保 三、付款方式不同 1、卖方信贷相当于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建设期工程承包企业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是人民币,业主的还款是外汇 2、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就是现汇项目 四、融资风险管理情况不同 1、卖方信贷存在利率风险(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情况调整)、汇率风险(人民币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发生,企业难以承受)、收汇风险(对于非承包商责任业主和担保银行到期不还款,中国出口信贷保险公司赔付率为90%,剩余10%要由承包商承担) 2、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不存在上述风险,或上述风险发生对企业影响不大(出现不还款情况,承包商要协助银行和保险公司追讨) 五、前期开拓工作量不同 1、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是由承包商直接与业主谈判,所有融资条款都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 2、买方信贷是由承包商协调和安排业主指定的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谈判贷款合同 六、对项目的控制程度不同 1、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以及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确定后,承包商顺理成章地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2、买方信贷则存在业主公开招标的可能性 七、倾向不同 卖方信贷业主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担保还款即可,操作简便,且融资条件双方可讨论变通,如利息可计入合同总价中等。业主一般倾向卖方信贷的方式融资 买方信贷业主要委托两家金融机构介入,工作难度大,银行费用高,既要支付担保费,又要支付转贷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卖方信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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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异同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异同 一、借款人不同 1、卖方信贷的借款人是承包商(卖方) 2、买方信贷的借款人是业主(买方)委托的银行(借款银行) 二、担保情况不同 1、卖方信贷是业主委托银行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直接给承包商开出还款保函或信用证 2、买方信贷是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协议,然后由第三家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所在国家财政部)再进行担保 三、付款方式不同 1、卖方信贷相当于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建设期工程承包企业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是人民币,业主的还款是外汇 2、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就是现汇项目 四、融资风险管理情况不同 1、卖方信贷存在利率风险(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情况调整)、汇率风险(人民币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发生,企业难以承受)、收汇风险(对于非承包商责任业主和担保银行到期不还款,中国出口信贷保险公司赔付率为90%,剩余10%要由承包商承担) 2、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不存在上述风险,或上述风险发生对企业影响不大(出现不还款情况,承包商要协助银行和保险公司追讨) 五、前期开拓工作量不同 1、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是由承包商直接与业主谈判,所有融资条款都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 2、买方信贷是由承包商协调和安排业主指定的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谈判贷款合同 六、对项目的控制程度不同 1、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以及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确定后,承包商顺理成章地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2、买方信贷则存在业主公开招标的可能性 七、倾向不同 卖方信贷业主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担保还款即可,操作简便,且融资条件双方可讨论变通,如利息可计入合同总价中等。业主一般倾向卖方信贷的方式融资 买方信贷业主要委托两家金融机构介入,工作难度大,银行费用高,既要支付担保费,又要支付转贷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卖方信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买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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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卖方信贷是指

卖方信贷,亦称“货者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在国际贸易中,成套设备出口一般都采用延期付款办法,出口厂商要4-8年才能把全部货款收回。为解决投产后须垫付大量资金的需要,出口商在接受订货前都先向银行申请贷款。由出口厂商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进口商在订货时,仅交付合同金额的15-20%为定金,其余的贷款在交货或投产后陆续偿还。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卖方给予买方信贷可以促成交易,买方获得信贷可以加速其资金周转;而卖者提供给买者的信贷是以得到银行或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为前提的,所以也有利于他的资金周转。在这种信贷关系中,卖者和买者之间是商业信用关系,卖者和银行或政府金融机构之间是银行信用关系。出口国政府为了扩大商品出口,通常对商业银行发放的此项贷款提供担保。一.出口卖方信贷的程序与做法是:(1)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买方)出售大型机械装备或成套设备。在这种贸易方式下,进出口商签订合同后,进口商先支付10%~15%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支付10%~15%的货款,其余70%~80%的货款,在全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一般每半年还款一次),并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出口商(卖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商借贷款,签订贷款协议,以融通资金。(3)进口商(买方)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卖方)货款后,根据贷款协议,出口商再用以偿还其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出口商向银行借取卖方信贷,除按出口信贷利率支付利息外,并须支付信贷保险费、承担费、管理费等。这些费用均附加于出口成套设备的货价之中,但每项费用的具体金额进口商不得而知。所以,延期付款的货价一般高于以现汇支付的货价,有时高出3%~4%,有的甚至高出8%~10%。二.申请条件1.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实可靠的还款保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2.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有已生效的合同;3.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4.合同的商务条款在签约前征得中国银行认可;5.进口商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他付款保证;6.出口合同原则上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7借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8.如果借款人申请了外汇贷款,则借款人必须落实相应的外汇还款来源。法律依据《 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五条 出口卖方信贷项目的评估审查,由项目评审部门内设的出口信贷项目评审处负责具体承办。出口信贷项目评审处与信贷部门的有关业务处在工作中应互相配合、共同协作,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服务水平。

出口卖方信贷的适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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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卖方信贷的适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出口商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实可靠的还款保证并在银行开立账户。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持有已生效的合同。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如果借款人申请了外汇贷款,则借款人必须落实相应的外汇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