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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男老师不雅视频发布者已投案,他为何要这么做?
镇江男老师不雅视频发布者已投案,他为何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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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男老师不雅视频发布者已投案,他为何要这么做?

镇江男老师不雅视频发布者已投案,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不雅视频中的女主角是他的女朋友,由于看到女朋友和其他男子的不雅视频,于是非常气愤,因此就将视频转发到了微信群中,并遭到了大量转发,而这件事也带来了不小的社会舆论,因为视频中的男女主角年龄相差太多,男子已经五十多岁了,而女子只有二十多岁,据知情人爆料女子曾经是男子的学生,所以有人觉得这种行为实在是有损师德,除了不雅视频,还有很多两人的亲密合照。 现在这件事已经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不过学校也已经对视频中的男子采取了处罚,消防表示其实这件事跟师德没有关系,男子也是受害者,因为女子已经毕业六年了,早就已经不是他的学生了,所以这件事根本谈不上有损师德,而且男子已经离婚多年,一直都是单身,女子也是未婚,正所谓男未娶,女未嫁,就算是在一起谈恋爱又有什么关系呢?只不过他们的不雅视频被转发,对社会产生了影响,所以该名男老师才会受到处罚。 我觉得虽然他们两个年龄相差二十多岁,但如果他们在一起时出去爱情,其他人也没有说反对的权力,毕竟爱情无关于年龄,确实这件事跟师德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他们两个现在已经不是师生关系,就算曾经是,那也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当年他们两个人没有任何不正当关系。 但是女子的做法我却不是很认同,自由恋爱不应该受到反对,但是该女子是有男朋友的,在有男朋友的情况下还和其他男子保持暧昧关系,这就是不正常的了,虽然女子没有结婚,还有选择的权力,但我觉得这种做法始终是有些不道德,但不雅视频发布者的做法也是不对的,网络是用来给大家提供便利的,而不是用来传播这种不雅视频的,即使再愤怒,这样做都是不可取的,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镇江一老师与他人不雅视频流出,发布者将面临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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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老师与他人不雅视频流出,发布者将面临什么惩罚?

江苏镇江某高级中学一在校老师不雅视频流出,引发当地警方高度重视,对于发布这一视频的相关人员,因为涉嫌非法披露他人隐私,应该严加惩处。 这一视频内容为镇江当地微信群内流传的、涉及镇江某高中老师和一年轻女生的不雅视频。据称,视频中的男主角疑似镇江某高中老师康某,女生则是“比他小二十几岁的女学生”。 针对微信群流传的这一视频,镇江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已经公开表示,与师德师风无关。从报道看,当事女生已经毕业多年,年龄也达二十多岁。其即便和老师有什么不妥行为,应当属于个人隐私。 相关报道表明,这段视频的发布者为女生的所谓男友。据称,该男子“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存有该女子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出于气愤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引发网友的转发”。 镇江警方发布的警情证实,发布视频的现年25岁的男子已经主动投案。该男子投案地的金山派出所已受理并开展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近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均予以了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镇江25岁男子潘某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不雅视频,并发布网络,显然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明确,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镇江发布女性朋友个人隐私视频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还有相对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小编认为,应当对镇江男子的不法行为,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