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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提示: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区域(下简称城市规划区)。第四条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直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规划设计、勘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承担城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的单位进行验证和工作成果的审查。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七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实施。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屋外重大维修各类建设工程,均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九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交通、道路、给水、排水、绿化规划及本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和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热力、燃气、供电、环保、人防、防灾、防洪、通讯等规划由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 乌鲁木齐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外县属村镇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并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集中成片建设。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第十三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同步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旧区改建时应保持原有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遗迹及风景名胜。
对旧区改建,要对人口密集、建筑布局不合理的进行调整;对有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迁建和限期治理,凡未进行治理的,不得扩大规模和进行与治理无关的改建、扩建。总体规划中已确定迁建的单位,不得在原地扩建。
旧区内除规划确定的对环境无污染和用地用水少及运输量不大的小型企业外,不得新建其它工厂。第十四条 已决定改建的街区,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被拆迁原有建筑物的单位和居民,必须服从改建规划和拆迁安排。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外投资数额较大或对环境、交通等有较大影响的建设用地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三)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计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
(二)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核定建设用地规划位置和界限;
(四)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五)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外地到本市投资或成建制迁入本市需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持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方可按上述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确需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用地规划位置和界线的,必须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九条 发展农业需要开垦城市规划区内暂时不安排建设的国有土地或连续闲置两年的建设用地,需经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由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提示: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服务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资金保障和综合开发等重大事项。轨道交通沿线区
  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轨道交通建设和保护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轨道交通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市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管理。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交通、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负责日常建设和运营管理。
  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相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等需要。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第七条 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等应纳入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实施的规划控制范围内。
  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人民防空和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要求,并与民航、铁路、公路和公共交通系统相衔接。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含地下空间)。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及相邻土地依法分别设立地上、地表、地下用地使用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车站和场段用地的控制管理,规划(预留)用地不得擅自改变。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征收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经依法批准后,由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 轨道交通发展投资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投资和经营。
  市人民政府建立轨道交通投资、融资协调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第十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在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以及轨道交通沿线邻近区域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活动。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在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广告、商业、物业等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权。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轨道交通综合开发规划确定的经营性土地纳入土地储备,根据综合开发需要予以供应。符合划拨土地条件的按划拨方式供应,其余采用有偿方式供应。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活动收益应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第十三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配置安全达标的轨道交通设施,建立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第十五条 因轨道交通建设确需改造、迁移或者拆除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相关部门和设施、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与产权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迁移方案。
  市政公用设施、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列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支出。因设施、管线产权单位或者规划要求提高现行标准或者增加相关管线容量、数量的,增加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表、地下、地上空间或者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等设施需要与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其上方、周边土地和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周边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影响。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委托专业的交通设计单位制定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公安机关会同市建设、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疏解方案中涉及的临时措施应符合城市交通通行标准,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环境、市民生活的影响。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
提示: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

亲亲您好[鲜花]: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如下: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般需要对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的影响进行评价,以提前预测和排除潜在的交通隐患,减少环境损害和交通事故等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概况分析:包括项目附近的主要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自行车道等交通设施的概况和特征,研究区域的通行情况、交通流量、拥堵状况等。2.交通影响模拟分析:结合工程项目的预期交通量、流量和分配情况,以及周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服务能力和限制条件,利用交通模拟软件,对交通流量和瓶颈点、拥堵点进行模拟分析,排查可能的交通问题和矛盾点。3.交通安全评估: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和贯通后对交通安全产生的潜在危害进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频次、危险源、施工交通事故等方面进行研究评估,制定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4.交通管理方案:包括各类交通标志、路标、暂时交通信号、交通控制措施的设置和实施,提供关于交通管制、交通调节和交通管理方案的具体措施。5.建设可行性报告:以交通影响评价和通行方案为基础,编制工程建设可行性报告,包括交通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批准和审核。祝您生活愉快亲!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哈【摘要】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提问】
亲亲您好[鲜花]: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如下: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般需要对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的影响进行评价,以提前预测和排除潜在的交通隐患,减少环境损害和交通事故等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概况分析:包括项目附近的主要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自行车道等交通设施的概况和特征,研究区域的通行情况、交通流量、拥堵状况等。2.交通影响模拟分析:结合工程项目的预期交通量、流量和分配情况,以及周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服务能力和限制条件,利用交通模拟软件,对交通流量和瓶颈点、拥堵点进行模拟分析,排查可能的交通问题和矛盾点。3.交通安全评估: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和贯通后对交通安全产生的潜在危害进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频次、危险源、施工交通事故等方面进行研究评估,制定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4.交通管理方案:包括各类交通标志、路标、暂时交通信号、交通控制措施的设置和实施,提供关于交通管制、交通调节和交通管理方案的具体措施。5.建设可行性报告:以交通影响评价和通行方案为基础,编制工程建设可行性报告,包括交通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批准和审核。祝您生活愉快亲!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哈【回答】
交评影响评价与交通安全性评价有什么区别【提问】
1.定义和内容:交通影响评价主要是讨论一个建设项目或者政策、规划对交通系统的影响,包括当前的、未来的对交通流量、交通组织或系统的影响,通常会研究和预测交通拥堵、交通流、路况改变等交通运输的瓶颈点和路段;而交通安全性评价主要聚焦于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和潜在的危险因素,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评估可能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因素,提出改善安全情况的措施和方法。2.研究方法不同:交通影响评价需要利用交通流模型、拥堵模型、交通组织与管理模型等相关技术手段,以评估当前和未来的交通需要和交通应对范围,用于预测影响程度和影响阻力;【回答】
交通影响评价需要收集被交道路的设计资料吗?【提问】
交通影响评价是指针对特定交通工程、规划和政策等进行综合研究和评价,以确定其对交通系统、交通流量、交通组织、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提出改进建议的过程。在交通影响评价中,需要收集大量的相关资料,包括被评价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行车路线、行车流量等信息。至于是否需要收集被交道路的设计资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回答】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
提示: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

亲,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收集基础资料:包括相关的建设项目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网规划等资料。识别影响因素:通过对规划资料和现场实地调查,识别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交通影响因素,如交通流量、交通组织、交通安全等。评估影响程度:通过对影响因素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评估出影响的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对策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包括交通组织、道路改建、交通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建议,以减轻或消除交通影响。编写评价报告:将评估结果和对策建议整理成评价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时,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公正独立、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摘要】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提问】
亲,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收集基础资料:包括相关的建设项目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网规划等资料。识别影响因素:通过对规划资料和现场实地调查,识别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交通影响因素,如交通流量、交通组织、交通安全等。评估影响程度:通过对影响因素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评估出影响的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对策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包括交通组织、道路改建、交通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建议,以减轻或消除交通影响。编写评价报告:将评估结果和对策建议整理成评价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时,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公正独立、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回答】
需要做完施工图设计再做交通影响评价还在之前就做【提问】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工程建设许可审批时,需要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因此,交通影响评价通常是在施工图设计之前进行的,以便评估工程建设对周边交通状况的影响,制定相应的交通管理和调控方案。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工程建设对交通流量、速度、延误等的影响;工程建设对周边道路通行能力、通行安全等的影响;工程建设对周边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的影响;工程建设对环境污染、噪声、震动等的影响;工程建设期间的交通管理和调控方案等。在实际操作中,交通影响评价通常由交通规划、交通工程、城市规划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完成,需要结合具体的工程建设和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估。【回答】
交评影响评价与交通安全性评价有什么区别【提问】
交通影响评价和交通安全性评价是两个不同的评价内容。交通影响评价主要考虑规划或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流量、交通组织、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通过对交通影响的评估,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确保交通系统能够适应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带来的影响,保证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而交通安全性评价则主要考虑规划或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安全的影响,包括对行车人员、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的安全影响,评价交通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规划或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总的来说,交通影响评价和交通安全性评价都是重要的交通评价内容,但侧重点不同,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也不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