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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有几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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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有8个派出所: 1、八卦岭派出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38号 电话:0755-82404500/0755-82433121 2、莲花派出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106号 电话:0755-82850110/0755-84452241 3、福田公安分局通心岭派出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10号 电话:0755-82100222 4、沙头派出所 深圳市福田区上沙新村20号 电话:0755-83303110/0755-83303116 5、景田派出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六街16号 电话:0755-83920330/0755-83922110 6、梅林派出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38号 电话:0755-83318110 7、南园派出所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3号 电话:0755-83638110/0755-83799883 8、华富派出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梅岗南街10号 电话:0755-83231111

深圳各派出所辖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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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深圳各派出所管辖范围.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派出所管辖范围查询的方法有哪些?. 你好,派出所管辖范围查询方法如下: 可以到小区所在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如果户口已经办理了迁移,也可以看户口本上记录。. 派出所,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按照街道、乡镇来派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哈尔滨办身份证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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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网点 1、市区: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办事网点 (1)道里区端街28号咨询电话:87661662 办理道里区、平房区、松北区 (2)南岗区通达街293号咨询电话:7625841 办理南岗区 (3)道外区东直路329号咨询电话:87663780 办理道外区、香坊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哈尔滨身份证补办地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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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哈尔滨补办身份证地点:办理网点:1、市区: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办事网点。(1)道里区端街28号咨询电话:87661662,办理道里区、平房区、松北区。(2)南岗区通达街293号咨询电话:7625841,办理南岗区。(3)道外区东直路329号咨询电话:87663780,办理道外区、香坊区。2、各县市:呼兰区、阿城区及各县(市)公安局户政办证大厅。二、办理流程:1、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2、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