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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什么制度?
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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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什么制度?

扎实推进新时代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也为我们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大家纷纷表示,要全面准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赋予劳动关系领域的各项任务,站稳人民立场,紧扣重点任务,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让广大职工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劳动关系持续稳定。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迭代升级、纵深发展。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构建用工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监测研判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劳动关系舆情和风险。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保持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较高水平。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扩面提质增效。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二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立用人单位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推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案范围、法律适用、证据规则和裁决执行。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持续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打造“百家金牌调解组织”。加强仲裁队伍能力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探索实施仲裁员分类管理,完善“准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三是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推动建立跨部门的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协同监管机制。深化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书面审查,创新服务机制,提升网格化监管能力。探索新业态领域劳动权益维护机制。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构建多部门联合欠薪预警监控网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四是加强宏观调控指导,不断完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共同富裕。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原则,不断增加劳动收入占比,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推动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常态化开展国企负责人薪酬和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制度,不断拓展薪酬调查覆盖面,及时公布薪酬调查信息,合理引导劳动力市场。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与职工协商工资提供参考,合理引导市场和职工的收入预期。完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规则,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权益。 (供稿单位:安徽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扛起新使命 谱写新篇章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党支部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论述进行研讨交流。全体同志纷纷表示,在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本职工作,用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的扎实行动和实际成效,努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一是认识上再上高度。把解决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法治护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行动和“3+2”专项行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劳动报酬、安全卫生责任等制度。二是贯彻上再下力度。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在创建中健全协商机制,在健全协商机制中协调劳动关系,大力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探索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头部企业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三是做实上再加温度。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不断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和机制建设,以规范劳动关系为关键,努力消除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产生的根源为根本,加强对平台企业用工指导,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覆盖工作,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
提示:

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

法律主观:【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订立劳动合同 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专家解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就要正确对待劳动者 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情况,搜集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有利证据,可以通过寄快递,在封面一定要写明大概内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证据。如果相关资料寄不到劳动者手中,此时就要看劳动者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度,如果是按照劳动者本人所提供的资料寄过去的,其最终怎人归属于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就可以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应对策略】 1、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选择; 2、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情况; 3、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 4、劳动者的详细资料的搜集及责任的归属。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